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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集团率先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06日

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长兴集团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《关于落实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嘉发改〔2022〕208号)文件,率先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。

长兴集团第一时间响应号召,组织相关承资公司学习领会文件精神,明确优惠对象,确定政策实施标准,了解具体实施要求,明晰优惠实施时间,并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要求编写相应收费规则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对所管辖的公共停车场内停放的新能源车——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,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,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汽车、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,按照收费标准的八折收取停车费。

目前,长兴集团26个无人值守“智慧停车场”均已实现该功能。当车辆进出时,系统将自动识别车辆是否为新能源车,针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按照收费标准的八折收取停车费。

  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、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。此次率先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,体现了长兴集团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决心和力度,集团将以行动践行国企担当,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,为绿色、低碳经济发展贡献力量。